
证券代码:301053 证券简称:远信工业 公告编号:2025-042
债券代码:123246 债券简称:远信转债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信转债 202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年 8 月 16 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 张“远
信转债”(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5.00 元(含税)。
四年 1.7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远信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在 2025 年 8 月 15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41 号)同意注册,远信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万元。根据《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
将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支付“远信转债”第一年利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远信转债”基本情况
自 2024 年 8 月 16 日至 2030 年 8 月 15 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2030 年 8 月 15 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发行首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
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中诚信国
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出具了《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级展望为稳定,维持“远信转债”信用等级为 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本次付息为“远信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
期间为 2024 年 8 月 16 日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票面利率为 0.50%,本次付息每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4.00 元;
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5.00 元;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远信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远信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税 2021[34]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
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远信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
咨询: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5-86059777
特此公告。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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